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发改基础〔2022〕48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发改环资〔2026〕1487号,以下简称《规范》),并印发通知就抓好《规范》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更科学、可操作、能应用的原则,提出了基于生态产品分类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完善了基于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法,优化了核算流程,充分衔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标准,促进核算结果应用与国际互认。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的重要意义,扎实有序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确保核算基础扎实可靠、核算方法科学统一、核算流程严谨规范、核算结果客观可用,为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渠道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将适时组织开展核算质效评估,对发现问题的地方将予以纠正,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