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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水运科学研究所天津海上
溢油应急处置实验系统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投资〔2020〕1493号

交通运输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批水运科学研究所天津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实验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交规划函﹝2020﹞379号)、《关于报送水运科学研究所天津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实验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函》(交办规划函﹝2020﹞1368号)等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技术研究能力,提高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水平,支撑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发展战略,原则同意所报的水运科学研究所天津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实验系统建设工程(2018-000052-73-01-003291)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造综合实验大厅、实验楼、科研楼、设备库房、辅助设备用房以及综合实验水池、岸滩溢油实验设施、油罐池、消防水池、清洗池等;购置或建造综合实验水池工艺设备、实验楼工艺设备、实验配套及培训系统设备、环保与监测系统等。项目占地面积461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32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33473万元,由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请你部尽快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经你部审核后报我委核定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六、请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设备质量。
  附件:水运科学研究所天津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实验系统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7日